《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incineration 標準號:GB 18484—2020(代替 GB 18484—200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規(guī),防治環(huán)境污染,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選址、運行、監(jiān)測和廢物貯存、配伍及焚燒處置過程的生態(tài) 環(huán)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jiān)督等內容。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首次發(fā)布于 1999 年,2001 年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完善了危險廢物的定義; 增加了焚燒爐高溫段、測定均值、1 小時均值、24 小時均值、日均值、基準氧含量排放濃 度、現(xiàn)有焚燒設施和新建焚燒設施的定義; 修改了焚燒殘余物、煙氣停留時間、焚燒爐、焚燒爐溫度、焚燒量、焚毀去除率等術語和 定義; 優(yōu)化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選址要求; 調整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焚燒物要求以及焚燒設施排放污染物的監(jiān)測要求; 增加了焚燒爐煙氣一氧化碳濃度技術指標; 取消了煙氣黑度排放限值指標; 補充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在線自動監(jiān)測裝置、助燃裝置的要求及運行要求; 取消了對危險廢物焚燒設施規(guī)模的劃分; 完善了污染物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要求; 刪除了多氯聯(lián)苯、醫(yī)療廢物專用焚燒設施污染控制要求。 …… 正文見: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gtfwwrkzbz/202012/t20201218_813928.shtml